医保须知

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医保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一、医保门诊病人就诊时必须持本人医保卡、病历证,就诊时必须接受医务人员核对人、证、卡身份核实,杜绝冒名顶替就诊发生。

二、代购药备案制度:患者年龄大于70岁;因病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到医院就诊且病情需要服药者,可由家属代购药。代购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患者医保卡、二级医院医疗证明单及病历证到医保办窗口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代购药。

门诊带药量:

急性病3天量,一般慢性疾病7天量,特殊病种和十四种慢性疾病15-30天量。

医保住院患者须知:

患者因病需要住院时,应持门(急)诊医生填写的住院单、门诊病历、医保卡到住院部登记,预交1000元押金,办理入院手续。入住病房后持患者医保卡经主管医生身份核对后,主管医生在电子病历上开处医保住院审批单发送到医保办审批,患者或家属持医保卡到医保办窗口刷卡,办理出院后即时报销结算。

为了更好的使广大群众了解我县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请您就诊前务必认真研读〔医保病人须知〕

 

〔医保病人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种类

一、职工医保

1、公务员 2、企业职工医保 3、荣军 4、离休干部 5、异地医保

二、城乡居民医保

三、县外异地城乡居民医保

医保门诊类型

一、普通门诊

二、特殊病种门诊(享受住院待遇)

三、慢性病种门诊(仅限公务员)

注: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需要到县医保局申请鉴定

特殊病种

1、各种恶性肿瘤的治疗

2、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

7、精神分裂症

8、重症情感性障碍

9、儿童孤独症

10、肺结核辅助治疗

11、HIV机会感染

注:特殊病种门诊按特殊病用药范围支付,非特殊病用药医保不予报销

慢性病种(仅限公务员)

1、高血压伴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2、糖尿病伴感染或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3、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

注:慢性病种门诊按慢性病用药范围支付,非以上慢性病用药医保不予报销

十四种慢性疾病

1、高血压 2、糖尿病 3、冠心病 4、慢性肝炎 5、肺结核

6、前列腺增生 7、帕金森综合征 8、骨质疏松症 9、慢性肾炎

10、甲状腺亢进 11、高脂血症 12、类风湿性关节炎

13、癫痫 14、老年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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